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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彧超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特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 发布时间: 2021-08-1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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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3日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贾彧超在县政府六楼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观看了《“媒体聚光镜”光碟》,通报了“媒体聚光镜”有关情况

对于本期问题,会议确定:

1.金桂花园小区电动车占用楼道问题,由莲塘镇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等部门配合,迅速整改清理到位。

2.沥山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由银湖管理处牵头负责,县城管局等部门配合,迅速清理整改到位。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管,常态整治,切实维护文明县城的城市形象。

二、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1、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2、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3、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4、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加强党史军史和光荣传统教育,确保官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重要文章,5、向新冠疫苗合作国际论坛首次会议发表的书面致辞,6、给“国际青年领袖对话”项目外籍青年代表的回信)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高瞻远瞩,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继续发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作出积极贡献。要扎实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愿接尽接,加快构筑免疫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三、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中共南昌市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全面回顾了今年上半年工作,部署了下半年工作,主题鲜明,视野开阔,任务明确,部署精准,是全市今后发展的重要遵循和行动纲领。

会议指出,全县上下要把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研讨,领会精神实质,紧紧围绕“提升发展首位度,彰显省会担当”主要目标,聚焦“五个必须”主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办提请的《关于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有关工作情况》的请示

会议强调,国务院大督查迎检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分行业、分系统,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工作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做到既认真查摆问题,又总结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一致,相互配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顺利通过大督查。

五、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暨安全生产防汛救灾表彰大会、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期、生产高峰期,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逐项制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深刻吸取各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切实把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会议传达学习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会议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走向,推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要按照文件中的总体目标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的统筹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用好用足用在刀刃上。

七、会议听取了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提请的《2020年度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保护生态环境,切实落实好“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河长制”、“林长制”系列文件,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相关程序行文下发。

八、会议审议了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提请的《南昌县“文明畅行365 幸福昌南每一天”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的请示

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创文字〔2021〕4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县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构建文明交通综合管理体系,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相关程序行文下发。

九、会议审议了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的《南昌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根据《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21〕27号)文件精神,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

十、会议审议了县乡村振兴局提请的《关于提请研究南昌县2021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请示》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进度,县乡村振兴局提出了南昌县2021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安排,项目总计24个,资金共计1384万元。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的南昌县2021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拨付至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依法依规、专款专用。

十一、会议审议了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的《关于申请南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第四批历年结余资金项目单项工程计划的请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财发〔2016〕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了南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第四批历年结余资金项目单项工程计划安排,项目计划总投资367万元。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南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第四批历年结余资金项目单项工程计划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十二、会议审议了县人社局提请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请示》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20〕7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审核和公示,认定3家企业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稳岗返还条件。为帮助企业降低运行成本,全力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形势和谐稳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人社局提出对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804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县人社局“请示”内容,由县人社局依法依规办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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