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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22-08-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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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化解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升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响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根据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南昌市印发的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南昌县人民政府2022年8月18日制定印发了《南昌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南政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章条格式形成规范性文件,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框架包括总则、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县级储备粮的动用、监督检查、附则。

总则:共16条,明确了出台《办法》的依据、县级储备粮的概念、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等。

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共5条,明确了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布局方案和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计划。

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共13条,对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不得违反的有关规定,对县级储备粮贷款、保管和轮换等费用进行了明确。

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共6条,对轮换的程序、年限、验收以及轮换价差损益进行了明确。

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共5条,对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条件、审批程序和动用产生的费用等进行了明确。

监督检查:共9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农发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附则:共2条,解释了有关概念和需遵循的标准,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执行标准

(一)政府主体,部门配合

《办法》明确县级储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县政府,县级储备贷款本息的最终偿还责任归县政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农发行和承储企业按照部门、单位承担的职责职能,明晰细化其在县级储备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从实际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

(二)严格管理,规范程序

《办法》对县级储备的收购、轮换、储存、销售、动用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全部进行了明确规范。除明确县级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和动态轮换之外,还要求县级储备各月末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县级储备规模的70%的新条款,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对粮食入库和储存都有明确的管理要求,以确保储备质量安全。

(三)明确责任,失职追责

《办法》明确了围绕县级储备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安全,县级储备保管、利息补贴和价差亏损等财政费用,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承储企业的具体落实责任,并且明确了各种责任的追责范围,使得《办法》在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上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惠民利民举措

地方储备承担着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稳定粮食市场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作用。《办法》的出台执行有利于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保障特殊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口粮需求。

五、后续工作考虑

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保管等日常管理,优化县级储备布局,逐步完成集中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县级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存储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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