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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对《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解读
  • 发布时间: 2021-05-2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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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更好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确保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摸排范围

时间范围:对全县2013年1月1日自今

耕地范围:占用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手续范围: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以及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图斑。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二)摸排之外: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2号)要求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三)摸排类型:

 按照《方案》要求,针对以下三类房屋开展摸排。一是住宅房屋,包括宅基地房屋和单元楼房屋;二是公共房屋,包括管理用房和服务用房;三是产业房屋,包括工矿用房、仓储用房、商服用房、旅游用房。

三、技术路线:

   以我县“二调”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等为基础数据,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利用外业调查软件,逐户(项目)开展实地调查摸排,采集相关信息,形成统计数据汇交国家平台。

四、摸排要求:

《方案》对该项工作开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摸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主要领导及各县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强化条块协作。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按时上报信息。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在10月18日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将摸排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报告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办公室。

(四)强化质量管控。摸排过程中,要按照走到、看到、问到、记到的原则逐一调查和举证,如实记录图斑现场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举证应包括房屋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建筑物内部特征照片三类,应能够举证说明摸排情况与实际用途类型一致。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县电视台、网络、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的重大意义,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既要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也要宣传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保障措施。

五、后续工作考虑

待国家、省级下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后,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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