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相关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赣公管【2017】3号文第十条规定,逐步对建筑企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银行保函应由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负责收取和退还。
从2020年8月1日起,各潜在投标单位投标时,递交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保函的同时,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开标时查验银行保函。
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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