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三江镇内设机构规范设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督查考 核、机关建设、文电处理、会务部署、调研评估、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 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宣传、精神 文明、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对口联系政协、群团等工作;协调与党建相关的其 他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经济运行分析、统计调查、税收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经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工作,协调筹措各类建设资金,加强 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卫 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工作;负责农业 农村、农机、农技、畜牧兽医、粮食生产、水产养殖、动植物疫 病防治、林业、水利、水保、宅基地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土地 使用权流转以及有关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市政 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协 调与民生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 信访维稳、民情连心桥等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业委会建设, 健全自治平台,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 理;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抗震救灾、 消防、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与平安法治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 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调整事业单位
三江镇事业单位规范设置为三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和三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均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数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南昌县三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在镇 党委、政府授权下,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事 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 驻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 管理;负责村(居)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协调与便民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昌县三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其中队长可高配为副科级事业干部)。其主要职责是:在镇党委、政府授权下,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 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协调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三江镇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习江北
电话:0791-851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