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 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号)精神,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县水利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水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全县供水工作及城市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各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配合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的水事纠纷。
(六)主管全县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县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七)承担南昌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配合制定县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配合制定全县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县防汛信息工作。
(八)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审批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配合县有关部门制定水利财务规定,价格等经济调节指导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利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十一)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行使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布的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县水利建筑市场。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股、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和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研究、引进和推广;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负责人:徐光灼 联系电话:0791-85712303 (规划计划财务股:熊淑刚 联系电话:0791-85735273)
(二)建设与管理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招投标领域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牵头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负责人:徐鹏 联系电话:0791-85735272
(三)水资源与法规股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县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监督指导水行政执法;参与协调水事纠纷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水量分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生态文明建设、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
负责人:熊惠华 联系电话:0791-85713608
(四)农村水利股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负责人:熊建华 联系电话:0791-85735271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乡镇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刘振龙 联系电话:0791-85712428
(六)河湖管理股
承担县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指导幸福河湖申报、建设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承担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和流域综合管理等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职责,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负责人:李桂钧 联系电话:0791-85712693
主要领导:罗敏
联系地址:洪州大道99号三楼318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791-85712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