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决定,
任命:
郭 菁为南昌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协冲南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杨 鑫南昌县监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予公告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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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379250--2021-002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南昌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名 称: |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