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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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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专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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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华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47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未依法进行2021年度、2022年度纳税申报。在本局发布提示性公告期限内,你单位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所指的违法情形。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本局2024年3月22日第十七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南昌县2024年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专名单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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