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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农村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1-06-08 13:09
  • 来源: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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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时提出“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可持续,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讲话精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了南昌县农村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办法。

二、主要内容

做好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 ,及时发现及早妥善处理。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和国家政策明确的保障对象。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1.5 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较上年度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和国家政策明确的保障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

(三)监测方式。在住房安全核验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动态了解和掌握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状况变化情况。

一是要加强排查和预警。通过农户申报或乡村干部日常排查,住建部门预警筛查等精准识别,全面掌握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情况。

二是要及时组织鉴定。通过排除和预警,发现监测对象住房存在疑似不安全的情况,由所在行政村立即上报至乡镇,经乡镇核实后上报至县级住建部门,由县级住建部门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要建立“回头看”工作制度。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每年不定期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情况“回头看”大排查,压实安全责任,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核查,确保不漏一户。

三、执行标准

对检测出的所有危房户,只要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监测对象有改造意愿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有序进行改造。新增危房户无改造意愿或无改造能力的,应通过农村保障房、幸福大院、敬(养)老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其他保障方式,确保住房安全。

四、惠民利民举措

本政策体现了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继续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筹。

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五、后续工作考虑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职责,乡村两级要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监测纳入程序,抓好危房改造政策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省、县两级财政配套要求落实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配套要求外,各地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意愿和偿还能力的农户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合理测算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三) 强化机制保障。要拓宽改造思路,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动态监测和长效管理机制中出现的问题。要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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