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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694898--2021-00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4-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年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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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见习基地(见习单位)申报认定:在我省行政区域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可持续提供技术、管理类预备就业工作岗位。具备见习学员指导老师。能够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费。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 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办理依据

1.《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2.《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管理办法》(赣人社字〔2009〕137号)

3.《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0号)

三、补贴标准

南昌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100%,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所需材料

1.见习单位材料:

(1)见习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见习单位简介、见习计划、见习岗位申报表及岗位说明、录用备案表、补贴申请表、学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2.见习学员材料:

(1)见习学员见习申请书

(2)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

(3)见习协议书

(4)学员见习鉴定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学历证明

五、办理流程

企事业单位提交见习单位申请→审核并实地查看→见习单位认定→见习单位提交青年职业见习补贴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审核→资金拨付

六、网络群二维码



七、咨询电话

0791-85712360

八、办理科室

就业创业培育股 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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