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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694898--2021-00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4-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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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申报企业在南昌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对2020年度裁员(减员)率不高于6%的中小微企业,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企业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企业裁员率等于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

二、办理依据

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21〕8号)

三、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中小微企业上年度(2020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补贴,大企业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四、所需材料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审核(7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县人社网站公示(7天)——>向财政申请拨付(按月汇总)——>财政拨款(7个工作日)——>经办机构拨付资金到申报企业(7个工作日)。

六、网上申报渠道



七、咨询电话

0791-85710786

八、办理科室

失业保障股309室

附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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