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环境保护督察
分享到:
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四十二:江西省矿山开发方式粗放,生态修复严重滞后,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到位,需要引起重视。)整改公示
  • 发布时间: 2023-05-22 11:24
  • 来源: 南昌县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浏览量:
  • 字体【      】

按照《南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修订)》(洪环督整改办〔2021〕32号)要求,我县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以下1个反馈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6日。
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南昌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791-86356026)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2 日
反馈问题:(四十二:江西省矿山开发方式粗放,生态修复严重滞后,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到位,需要引起重视。)
整改目标:引领县区矿山向绿色开采转变,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
整改措施:1、2022年6月底前,出台《南昌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按照要求落实辖区内废弃矿山修复任务;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发现整改问题,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
整改成效:1、已编制出台了《南昌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2、上级下达我县的5个赣江10公里范围废弃露天矿山图斑,面积156.6亩,涉及4个乡镇(管理处)。截止2020年已全部完成修复,2021年后,我县无露天矿山开发整治任务;
3、为了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县财政每年安排各自然保护地属地乡镇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自然保护地管理。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