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修订)》(洪环督整改办〔2021〕32号)要求,我县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中央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以下1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3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791-86356026)。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反馈问题:
隔壁的军用机场早上7点至夜间10点飞机起飞降落产生噪音污染。
整改目标:
此件不做信访件处理,只需上报情况说明
整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只规定了“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整改成效:
1、军用机场在已设定的军事管理区内;2、地方政府没有管辖权。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