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修订)》(洪环督整改办〔2021〕32号)要求,我县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中央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以下1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8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南昌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791-86356026)。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反馈问题:
市汊粮站建了砂石厂,碎石产生的泥浆沙土污水排入鱼塘和田地,造成污染;同时企业生产时噪音扰民。
整改目标:
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确保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外溢,加强对厂区噪声源的管控.
整改措施:
1、立即停产整改,限期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在未完善环保验收手续的前提下不得恢复生产;
2、责令企业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杜绝废水外溢情况;
3、要求企业对进出厂区车辆低速缓行、禁止鸣笛,加强对振动筛选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整改成效:
1、已完成环保验收手续;
2、已完成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杜绝废水外溢情况;
3、对进出厂区车辆低速缓行、禁止鸣笛,加强对振动筛选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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