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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大洲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PC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发布时间: 2021-09-01 11:21
  • 来源: 南昌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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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西大洲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PC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真:0791-85297380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编:330200

批复名称

文号

日期

关于江西大洲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PC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环评字[2021]95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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