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南政办发〔2015〕70号第十九条规定,以下人员因生活条件改善,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保证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2021年度第一季度退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791-85713679
公示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