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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379250-0202-2022-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4-03
文件编号: (南政办发〔2020〕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及《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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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要求,为规范落实我县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和转产就业政策,经2020年3月12日第79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及《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妥善解决禁捕后渔民的生计”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的工作方针,确保我县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即退即保,渔民完成退捕后即落实养老保障,妥善解决退捕渔民养老保障问题。

(二)退捕渔民分为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两种身份,分类保障。

(三)养老保障政府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个人自愿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参保。

三、保障范围和对象

(一)保障范围

退捕渔民主要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水生生物保护区、鄱阳湖、赣江、抚河等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而需要实行退捕的渔民。

(二)保障对象

纳入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捕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

2、2017年12月29日前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退捕水域相关村(居委会)户籍。

兼业捕捞渔民按每个捕捞证补助上限不超过2人的标准执行,上述人员一经核定,只减不增。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意见保障范围

1、以被征地农民身份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的人员(含职工社保补助和城乡居保代缴);

2、以被征地农民身份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并领取了职工社保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生活补贴)的人员;

3、享受了职工社保缴费政府补贴的其他人员;

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参保人员名单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乡镇政府核定,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并经村、乡、县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保障人员年龄的认定以水域实行禁捕日期为基准点(赣农通告〔2019〕1号文明确2020年1月1日0时实行禁捕)。

五、政府补助标准

根据渔民不同情况设定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两种身份,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专业捕捞渔民按照职工社保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兼业捕捞渔民按照城乡居保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档次3000元。

六、养老保障办法

(一)退捕渔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职工社保或城乡居保;女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只可选择参加城乡居保。符合职工社保或城乡居保缴费条件的退捕渔民必须参保缴费才能享受政府社保补助。

(二)参加职工社保的退捕渔民,缴费比例为20%,每年缴费基数由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逐年缴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退捕渔民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退捕渔民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定额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退捕渔民,每年缴费标准为3000元。

(三)政府社保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专业捕捞渔民、兼业捕捞渔民无论选择何种险种参保缴费,均按其身份享受政府补助标准。

(四)社会保险费当年缴费当年补助,个人当年未参保缴费的,扣减当年政府社保补助;跨年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

(五)政府社保补助不叠加享受。退捕渔民已经享受了其他政府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人只能享受一类政府养老保险补助,其他政府养老保险补助待遇自动取消,不叠加享受。

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七)政府生活补助

1、本意见实施时,已超过两类社会保险缴费年龄(年满60周岁)、不符合社会保险缴费条件的退捕渔民,按其身份将政府承担的社保补助逐年打入个人社会保障一卡通账户作为生活补助,累计发放不超过15年。

2、如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15年的,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领取待遇的相关证明由政府逐年支付剩余补助款项到个人社会保障一卡通账户。

3、退捕渔民中已按南办字〔2015〕41号文件享受城乡居保政府补助的,可从2020年开始按退捕渔民政策享受政府补助,两类政府补助年限累计15年。2020年之前政府代缴城乡居保保险费标准与退捕渔民政府缴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之后,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按程序申报后一次性支付到其个人社会保障一卡通账户。上述人员退捕前已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的,在其领取待遇前享受城乡居保政府补助不满15年的,其补助差额年限,以生活补助的方式逐年发放到其个人社会保障一卡通账户,累计补助满15年为止。

(八)待遇继承

参加职工社保的退捕渔民,未达到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年龄死亡的,按照职工社保在职死亡待遇政策办理。

参加城乡居保的退捕渔民,未达到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年龄死亡的,如享受政府社保补助不足15年,凭相关证明,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款项给其继承人社会保障一卡通账户。

七、责任分工和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一)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退捕渔民身份审核及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县财政局负责退捕渔民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管理。

(二)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政府补助资金审核申报和发放。退捕渔民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所在村(居)委会递交个人当年社保缴费凭证、城乡居保差额补助申请、生活补助申请等相关政府补助申报材料,村(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核定个人应享受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乡(镇)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渔民身份、县人社局核定补助标准和金额后,县财政将政府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由乡镇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县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赣府厅字〔2019〕75号文件和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县退捕渔民实际,现就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调查摸底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夯实分类施策、跟踪帮扶的工作基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调查登记,负责建立辖区内退捕渔民身份、就业方向、职业培训需求等数据,县人社局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退捕渔民就业意愿、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负责对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二、强化就业服务

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全面纳入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社会用工需求,按规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做到人员不遗漏、服务不断线。对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原则上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退捕渔民集中的乡镇,积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退捕渔民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三、加强技能培训

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对接当地产业发展和渔民就业需求,大力开展退捕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退捕渔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种养殖业培训。对有意愿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县人社局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各乡镇要主动公开培训计划,确保每位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都有机会选择1门实用技能参加培训。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将有培训需求和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

四、扶持自主创业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帮助符合条件人员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指导其重点在休闲渔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相关相熟的领域进行创业。各乡镇可适当拓宽反担保渠道,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创业创新项目提供担保支持,提高贷款可获得性。

支持在退捕渔民较集中的乡镇,建设创业孵化平台,为退捕渔民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专业化、多样化的创业孵化服务。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实施就业援助

对以捕鱼作业为生、无其他生产资料的专业渔民或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困难渔民,进一步加大服务提供和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可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担保贷款等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特困渔民,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予以安置。

对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退捕渔民,给予过渡期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地区消费水平等因素,由各地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综合施策,帮助退捕渔民解困脱困。

六、壮大集体经济

各乡镇要以专业捕捞渔村为重点,引导建立专业合作社或渔业协会等组织,依托当地特有的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或其他种养殖产业等,激发广大渔民内生动力,并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举措,统筹相关资金优先支持专业捕捞渔村集体经济发展,拓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门路。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切实承担本地区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要分类施策、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退捕渔民。

八、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退捕渔民主动公布“就业政策、就业服务、经办机构”三个清单,在渔民集中的区域,张贴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要深入渔村、渔区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全力帮助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创业,努力实现其就业创业有门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5月3日起施行。

附件:4_南政办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及《南昌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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