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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南昌县防范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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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防范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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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小蓝经开区各局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驻县各金融机构:

  现将《南昌县防范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8日

  南昌县防范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和省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定于11月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及行业治乱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省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回头看”目标,坚持“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蔓延势头,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明确职责分工,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原则,全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除一批风险隐患,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明显减少,社会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三、宣传、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养老服务、医疗美容、教育培训、汽车销售、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

  (二)重点人群:青年人、老年人、学生、职工、退休人员等。

  (三)重点场所: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场、超县、公园、社区、城镇县场、农村集县等人员密集区;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展会、博览会、论坛等商业活动现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部署辖内防范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媒体配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网络媒体常态化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知识,播放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

  (三)县委网信办:负责牵头指导和督促网络媒体加强自律,指导和督促新兴媒体加强审发环节管理。

  (四)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牵头组织排查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并督促媒体不为无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融资类广告宣传。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在日常检查时向企业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组织各级广告监管部门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各类媒介载体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清理整治无证照、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对商业楼宇、沿街店铺等商业聚集区域开展扫楼清街。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本行业企业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对农业农村领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七)县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房地产企业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对房地产领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八)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本领域企业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领域风险排查方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九)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民办教育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民办教育机构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十)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养老机构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对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林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本行业企业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对林业领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十二)县科工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工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本行业企业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对工业领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十三)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筑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本行业企业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对建筑业领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十四)县卫健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医疗美容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本行业企业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对医疗美容领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十五)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活动,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对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处置。

  (十六)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配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专项排查涉及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打击。

  (十七)县人民银行:负责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

  (十八)县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全县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开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监测报告疑似非法集资资金交易信息。

  (十九)小蓝经开区各局办:负责组织对园区内企业的全面排查活动,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内部电子显示屏、大厅展板、电梯等场所工具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充分利益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开展“六进”活动,全面摸清园区内可能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小蓝企服中心、小蓝财政局(金融办)重点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相关投、融资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联合相关司法部门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负责组织深入乡村(社区)、农村集市等人流密集地区开设讲座或设置咨询点,向重点群体普及防范知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内部电子显示屏、大厅展板、电梯等场所工具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组织辖内各方力量对商业写字楼和人群密集的街道开展拉网式风险排查,对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采取警示约谈、责任整改、清理注销等措施,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和服务项目所在地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确保排查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净化全县金融环境。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6日)。制定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风险排查行动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小蓝经开区各局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驻县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整治措施。

  (二)集中宣传、摸排整治阶段(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小蓝经开区各局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驻县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系统内的指导、协调,集中部署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专项行动,确保宣传、摸排全覆盖、无死角。一是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分类梳理,整合市监、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采用等多种监管手段,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打早打小,分类处置。二是要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和全局出发,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合力排查整治风险,跨区域风险所涉地方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主动通报情况,本乡(镇)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要及时通报县处非办和涉及的其他乡(镇),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风险台账(附件3),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建立总量风险清单,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综合考虑涉众规模、舆论热度、风险隐患、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实现对风险处置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3日前)。活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小蓝经开区各局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驻县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做好总结,认真分析辖内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行业和地域分布、形成原因,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并于2019年12月3日前,形成综合性总结报告报送县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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