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教指﹝2021﹞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410万元,调减赣财教指﹝2020﹞51号文件(其中特岗调减40.8万、生均公用经费调减450.1万元,长效机制下达80.9万元),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科目。
中央补助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请县教体局依法依规安排使用该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情况表
南财教[2021]17号 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直达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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