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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977117--2021-019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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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赣财教指[2020]51号、赣财教指[2021]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147号会议纪要和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春季教育部分生均公用经费资金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经费标准定额:

1、合作办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人均年600元。

2、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小学人均年700元,初中人均年850元。

3、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人均年200元。

4、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年生均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特殊学校小学1200/年,初中1450/年。

5、家庭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500/年,初中625/年;特殊学校小学1200/年,初中1450/年。

二、2021年春季教育部分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测算: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县教体局核实,接收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小学2585人,民办初中1224,合作办园的学前儿童20378人。公办学校寄宿生7152人,民办学校寄宿生620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2389其中普通中学2279人(其中广福一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1人)、普通小学25人、特教初中21人、特教小学64人;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3311人,其中小学非寄宿生2370人,初中非寄宿生941人。2021年春季教育部分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具体测算如下:

(一)部分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1424950

1、普通中学春季425元×1224人=520200

2、普通小学春季350元×2585人=904750

(二)合作办园学前教育:300元×20378人=6113400

(三)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777200

1、公办学校寄宿生7152人×100元=715200

2、民办学校寄宿生620人×100元=62000

(四)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1490600

1、普通中学625元×2278人=1423750

2、普通小学500元×25人=12500

3、特教生中学725元×21人=15225

4、特教生小学600元×64人=38400

5、随班就读残疾学生725元×1人=725

(五)家庭困难非寄宿生困难补助886562.5

1、普通中学312.5元×941人=294062.5

2、普通小学250元×2370人=592500

以上合计10692712.5元。

三、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本次2021年春季教育部分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总计1069.27125万元。

12021年已拨付237.71625万元(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149.06万、家庭困难非寄宿生困难补助88.65625万)。

2、本次下达831.555万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和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合计220.215万元在赣财教指﹝20205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资金中安排;学前生均公用经费611.34万元在县本级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1、中央补助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教体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2021年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分配给各相关学校,各学校依法依规安排使用该项资金。

2、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3、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本着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资金,合理确定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正常运转。

4、各学校要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07]7号)和赣财教[2018]18号和19号文件规定,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县教育体育局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涉及工程维修、购物的按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管理有关程序办理,并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南昌县财政局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1723

南财教[2021]24号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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