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昌县房产管理局,南昌县城市管理局,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综指〔2020〕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656万元,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筹集公租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使用时请列2021年度预算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 “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和“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中央补助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切实强化对资金的有效监督管理,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南昌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
南财综[2021]16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