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为做好我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南民字[2020]33号《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测算,现下达2021年2月、3月份相关乡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24.234562万元, 其中:农村低保1997.266392万元、城镇低保360.31617万元、农村五保297.643万元、城镇特困 17.381万元,城乡失能、半失能及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51.628万元(资金下指标,赣财社指[2020]84号文,中央资金2724.234562万元)。
农村低保及失能半失能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第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城镇低保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第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农村五保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第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资金通过惠农 ‘一卡通’“农村低保、五保户补助、城镇低保”发放,及时将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享受对象人员手中,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表:《2021年2月、3月低保资金预算明细》
南财社指[2021]7号 2021年2月、3月资金预算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