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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379250--2021-008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县应急管理局48米大跨度举高喷射车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采购编号:JXYL2021-G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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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

投 诉 人1: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祁雷          联系电话:18652227850

联系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7号

投 诉 人2: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苟江朝        联系电话:1867039716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腾飞路二段997号

被投诉人: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791-86588356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

投诉人对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县应急管理局48米大跨度举高喷射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YL2021-G0206)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分别于2021年6月16日和1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受理该投诉后,向各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我局依法对各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的书面答复和本项目采购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1称:

1、技术评分中举高喷射车评分项,12分的加分项为某一家量身定做,同时该加分项仅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未要求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有权威性。

2、招标文件将业绩作为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手段,经质疑和投诉后,才进行了更改,而不是立刻更正错误,明显存在问题。

3、商务评分售后服务方案及能力中,该条款中,将距离远近作为评分标准,为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量身定制。

投诉人2称:

1、招标文件第5页臂架提供中的第8项:末节臂架工作-60°-30°(臂架五六呈直线状态为0°),六臂可倒钩,动作灵活无死角。满足该条款要求的,只有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48米大跨距高喷消防车可以达到,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和指向性。

2、招标文件41页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将服务人员距离本项目远近作为评分标准,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南昌6S中心店就在南昌县小蓝中大道,按此评分,该公司一定是4分,存在严重的排他性。

被投诉人称:

1、评分项设置与货物的质量相关,与相应的采购需求对应,评分项未限制一定要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材料,只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经调查,市场上满足要求的产品超过三家及以上,未排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满足竞争要求。

2、设置售后服务方案及能力评分项,这与该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密切相关。该项目为应急消防产品,如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严重影响消防支队的出警效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同时,该评分项未对产品的售后服务机构、场所、网点等作出强制性要求,仅由专家对供应商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打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3、末节臂架工作-60°-30°(臂架五六呈直线状态为0°),六臂可倒钩,动作灵活无死角。该技术参数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根据市场调查,该项技术并非专利性技术,各厂商完全有时间生产出符合要求的部件,不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

经调查:

南昌县应急管理局48米大跨度举高喷射车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580万元,于2021年3月2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月24日发布暂停公告,2021年5月8日,该项目重新启动招标,6月22日项目开标,6月2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金额为571.8万元。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和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同时于5月18日向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时于5月21日对质疑内容进行了回复。

2021年7月13日上午,我局组织了2名行业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两家公司的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专家组查阅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查看了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致得出论证意见:第一,评分办法中关于举高喷射车的加分项,根据相关材料,有三家以上公司满足该加分条件,故该加分项设置没有倾向性,同时,评审专家评审时,均需查看佐证材料,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合理合法,没有倾向性。第二,提供售后服务方面的证明材料,符合项目的采购需求,服务人员距项目实施地的远近,属于服务能力方面的证明材料之一,与售后服务密切相关,不具有倾向性,同时,评审专家是根据售后服务能力综合打分,不具有排他性。

1、经查阅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有三家供应商产品满足关于举高喷射车加分项的条件,满足竞争要求,同时,要求对相关技术参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评审的要求。我局认可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投诉人1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

2、招标文件已对关于业绩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投诉人1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

3、商务评分售后服务方案及能力评分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服务人员距离项目实施地的远近作为证明材料之一,能够较好地证明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符合该项目应急救援产品的特殊要求,同时,专家是对售后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分,服务人员距离项目实施地的远近只是参考因素之一,不具有倾向性。我局认可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投诉人1的投诉事项3、投诉人2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

4、根据评审报告和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末节臂架工作-60°-30°(臂架五六呈直线状态为0°),六臂可倒钩,动作灵活无死角这一技术参数,各投标供应商均能响应,不具有倾向性。投诉人2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你公司的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或者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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