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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9-006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蒋巷镇 生成日期: 2019-01-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蒋巷镇小型工程招标、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评审等入库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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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巷镇小型工程招标、施工、设计、监理、

造价咨询、评审等入库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蒋巷镇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根据县发改委《南昌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规定(暂行)的通知》(南发改〔201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蒋巷镇小型工程企业库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下,园林绿化、交通、水利、农业等其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工程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评审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由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监督管理部门(包括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重大重点项目办、纪检办、人大办等)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 蒋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从镇内(或县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评审企业中,择优建立我镇小型工程招标、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评审企业候选库,并负责对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入库企业进行一次更新。

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差、反映问题多、未按工期完工等问题的企业,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记一次不良记录。若有两次(或以上)不良记录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上级通报,则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一年之内不得参与蒋巷镇任何工程;若项目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人员伤亡情况的,则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参与蒋巷镇任何工程。对工程质量好、反映问题少,未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入库企业,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优先将其列入下一年度企业库。

第五条 招标方式

(一)施工单位

1.2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工程,经镇政府批准后,业主单位可自行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为50万元(不含)以下),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后,采取摸球方式产生;个别特殊的项目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等项目可采用直接指定的方式,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镇政府研究后以党政办抄告形式进行明确。

3.涉及上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如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有具体要求,则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项目招投标。

(二)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评审单位

小型工程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评审等单位原则上在库中摸球产生。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招标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项目分管领导组织业主单位、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重大重点项目办、纪检办、人大办等部门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通过摸球方式产生。

(二)摸球前,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须提前3天在小型工程招投标群发布公告,通知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参加摸球。

(三)企业接到通知后,由报名时的委托人凭身份证和委托函(书)进入摸球现场,每名委托人只能代表一家公司。

(四)摸球现场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签字,否则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有权将其逐出摸球现场;委托人自行选取代表公司的乒乓球(按进场顺序,先到先选),经镇“两委员、一代表”检验后,投入摸球机。

(五)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须及时在群中公示摸球结果。若公示无异议,中标单位需在7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无故推迟的,记一次不良记录,二次以上者(含)终止其入库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蒋巷镇任何工程招投标。

(六)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须对摸球过程全程留影、录像,并及时整理存档。

第七条 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评审等单位中标确定后,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第八条 小型工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违法拆标,不得擅自扩大工程规模,相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要履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本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二年之内不得参与蒋巷镇任何工程。

第九条 计费原则

(一)施工费用

除有特殊规定外,蒋巷镇小型工程施工费用合同价为工程预算价的92%(含业主指定工程)。最终结算价需经第三方审计后,按《蒋巷镇小型工程结算办法》执行。所有小型工程均需在南昌县依法纳税。

(二)监理费用

1.10万元以下工程,监理费用为2000元;

2.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工程,监理费用为工程中标价的2.5%,最低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高于20000元;

3.新农村点建设工程,监理费用为工程中标价的1%;

4.上述费用为包干费用,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监理公司自理。

(三)设计费用

1.10万元以下工程,设计费用为2000元;

2.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工程,设计费用为工程中标价的2.5%,最低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高于20000元;

3.新农村点建设工程,设计费用为工程中标价的1%;

4.上述费用为包干费用,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四)造价咨询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为工程估价的2%,最低不低于1500元,最高不高于20000元。

(五)评审费用

工程评审费用最低为1500元,100万元以内的工程按照审减金额累加付费,费率为3.5%。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蒋巷镇小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2.蒋巷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流程

附件1

蒋巷镇小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责任的明确落实,更好地履行建设工程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在我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申请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验收5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镇重大重点项目办。(附件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样本)

二、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2.设计单位提交项目设计图纸;

3.施工单位提交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报告》以及项目施工图等全套技术资料。其中,若项目施工中存在建设实施部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则所有问题均要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

4.监理单位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实施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同时,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经项目负责人和镇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2.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建设单位抽取符合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审计后的竣工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若超过中标价,则按中标价结算;若未超过中标价,则按审计价结算。

四、竣工验收组织人员及工作要求

1.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由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小组(包括镇项目分管领导、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站、重大重点项目办、二名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2.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审查项目(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完成整改。

五、竣工验收合格表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需由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小组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表,并签字盖章。(附件二:竣工验收合格表)

六、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合同、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材料,绘制竣工图纸等)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提供一式四份移交至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小组,再由工作小组分送镇重大重点项目办、财政所、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留底,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蒋巷镇小型工程招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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