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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949902--2024-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2-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708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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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退役军人工作的政府(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等,移交安置工作服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牵头提出军队转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合计2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1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部分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982.78万元,上年增加1310.88万元,增长35.70%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退休参战参试涉核人员经费、符合政府安排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社保、医保补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贴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0.8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退休参战参试涉核人员经费、符合政府安排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社保、医保补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贴项目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人员增大。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982.78万元,上年增加1310.88万元,增长35.70%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退休参战参试涉核人员经费、符合政府安排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社保、医保补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贴项目。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9.21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63.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9.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退休参战参试涉核人员经费、符合政府安排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社保、医保补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贴项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8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18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0.8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退休参战参试涉核人员经费、符合政府安排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社保、医保补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贴项目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0.6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8.43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商品与服务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82.78万元,较上年增加1090.88万元,增长35.28%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退休参战参试涉核人员经费、符合政府安排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社保、医保补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贴项目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18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0.8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退休参战参试涉核人员经费、符合政府安排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社保、医保补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贴项目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9.21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63.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9.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退休参战参试涉核人员经费、符合政府安排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社保、医保补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贴项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8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19.21万元,上年预算增加41.54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7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万元。

项目情况说明

1、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县优抚对象走访和部队走访、一至六级伤残人员护理费、优抚对象“三免四减半”医疗经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助、60岁参战人员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参战参试设核全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和城镇无业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65元。

2)立项依据:2023年南昌县人民政府第39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南昌县人民政府文件南政字〔2023〕62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23〕15号)、《关于调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洪退役军人字〔2023〕5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23〕8号);

洪退役军人发〔2023〕1号文件《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抄字〔2021〕51号;南政字〔2023〕5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23〕8号)、南政字〔2023〕59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4)实施方案:全县优抚对象走访和部队走访、一至六级伤残人员护理费、优抚对象“三免四减半”医疗经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贴、60岁参战人员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企业参战参试设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097.56万元

2、退役安置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为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金和退役士兵缴纳待安置期社保、医保、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2)立项依据:洪府发〔2023〕29号、洪财社指〔2023〕73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2022年度开始实行两征两退制度(每年3月份、9月份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年度退役士兵总人数×4500元/年×兵龄=总金额,2023年度两退总人数260人*22500元/人=585万元。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730/月发放6个月,年度退役士兵总人数×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总金额。做好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社保、医保接续,所需费用由退役报到的县(区)同级财政资金安排,按政策规定办理补缴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548.648万元

3、义务兵优待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做好我县义务兵(含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工作。

2)立项依据:《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2年义务兵(含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洪退役军人字〔2022〕76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南政办抄字〔2022〕213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4)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做好我县义务兵(含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23.42万元

4、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涉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解困、退役军人信访维稳、购买服务、褒扬纪念、档案信息化管理。

2)立项依据:2020年第89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南法办字〔2023〕11号 、南蓝发〔2022〕5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不断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5、“两参”人员生活和门诊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未享受低保待遇的“两参”人员生活补贴、企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门诊定额补助费。

2)立项依据:《南昌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文件》(南信访联发〔2023〕27号),由于今年开展两参人员重新认定,相比去年预计增加22人,2024年未享受低保待遇的“两参”人员130人,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在本县行政区域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享受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待遇的基础上,个人医疗费用仍负担较重的享受门诊定额补助,为切实维护企业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稳定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12.69万元

6、社保接续项目:

1)项目概述: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

2)立项依据:赣财社〔2020〕2号文件精神,第二款第二条规定: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另根据办字〔2019〕61号文,第四款第三条规定: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补缴社会保险申请办理表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42.50万元

7、立功受奖项目:

1)项目概述:做好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工作。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南政办抄字〔2019〕159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4)实施方案:做好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8、双拥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双拥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双拥模范>》、根据2020年第89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双拥模范>》随着双拥工作常态化开展,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双拥活动、进行双拥宣传、设立双拥标语、军地联席会议,各项双拥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9、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2)立项依据:2020年第89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4)实施方案:全面推动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根据县委编办批复的编制人员数量,按照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每人每年万元、村(社区)每个站点每年万元的标准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10、民兵教练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解决南昌县民兵训练基地训练教学、日常维护。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武部呈批件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用心用情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根据南昌警务区要求和南昌县民兵训练教学、日常管理维护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40万元

11、大学生兵役征集奖励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为激励高素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切实提高我县大学生兵员征集比例和兵员数质量,结合“一年两征”改革工作实际。

2)立项依据:南政发〔2022〕1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4)实施方案:为激励高素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切实提高我县大学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和兵员数质量,结合“一年两征”改革工作实际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518.75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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