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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269851--2024-00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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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1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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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是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建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本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归口管理全县建筑业。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调整,推进行业改革与技术进步,开展建筑科技攻关和技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负责装饰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城区装饰装修有关质量事故的举报、投诉。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依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库(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工作;使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应用数据库;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施工过程控制,行使质量安全否决权;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部分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并出具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参与全县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和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促进企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提高质量和效益。

(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拟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权限内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草拟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

(六)代管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内设科室8个,包括: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科、市政建设管理科、建筑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科、房地产科、档案室、城乡建设督查执法室。

编制人数合计3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1人,包括行政人员1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6人;退休人员小计3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996.84万元,较上年减少968.03万元,下降32.65%,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建设工程款减少、人员调动,在职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压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9.77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建设工程款减少、人员调动,在职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压缩;其他收入9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73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预估。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996.84万元,较上年减少968.03万元,下降32.65%,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建设工程款减少、人员调动,在职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压缩。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在职人员减少、压缩公用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7万元、资本性支出8.18万元。项目支出13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1.27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建设工程款减少;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1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46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支出减少、人员调动,在职人员减少;卫生健康支出4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在职人员减少;城乡社区支出1863.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3.89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建设工程款减少;住房保障支出4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6.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在职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65.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3.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在职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22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08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经费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7万元,减少98.15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减少;资本性支出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27.72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建设工程款减少;其他相关支出1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4.97,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项目、增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城市更新规划费用、城市体检。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06.84万元,较上年减少1159.77万元,下降53.53%,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建设工程款减少、人员调动、压缩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离退休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4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医疗支出减少;城乡社区支出873.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5.636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建设工程款减少;住房保障支出4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5.53、商品和服务支出67.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7万元、资本性支出8.18万元;项目支出3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3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建设工程款减少;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9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36.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73.9万元,下降86.2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政府采购开支,压缩了办公经费,减少了人员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南昌县城市自体检项目:

1)项目概述:对照城市体检指标,摸清城市建设成效和问题短板,分析上一年城市体检成果运用、相关指标变化等情况

2)立项依据:《江西省城市自体检工作技术指南(试行)》、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3日76号《关于县住建局推进项目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江西省城市自体检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总成本

=48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立和评估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个数

≥102个

质量指标

城市自体检评估报告 成果数量

=1份

时效指标

城市自体检报告按期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分析城市建设发展状况,提出下一年城市建设意见和建议

生态效益指标

强化对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评估治理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2.南昌县城市更新规划编制项目:

1)项目概述:统筹相关专项规划,衔接重大重点项目计划、市县相关工作部署等,因城施策,制定规划期内更新目标和指标,分类分区提出相应的更新策略,加强更新总体布局引导,构建问题-目标-策略-行动-项目技术体系

2)立项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赣建办〔2024〕3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3日第76号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赣建办〔2024〕3号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9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总成本

=99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市更新建设规划成果数量

=1份

质量指标

城市更新建设规划通过审议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城市更新建设规划按期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从物质更新改造向经济、社会与物质环境更新转型

社会效益指标

城市功能更完备、运行更有序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生态环境、民生,统筹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3.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达到控制隐患增量,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整体效果。

2)立项依据:南昌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群众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第52次)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南昌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群众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整治成本

=5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整治自建房隐患房屋数

=352栋

质量指标

安全监管,实效长效常治

=100%

时效指标

2024年底完成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消除自建房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0%

社会效益指标

降低自建房隐患数量,稳定社会大局

=100%

生态效益指标

美化环境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4. 质安站保运转项目:

1)项目概述:保证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正常运转、保障24个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工资社保

2)立项依据:历年拨付资金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16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资金总额

=16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职工人数

=25个

质量指标

规范使用资金

=100%

时效指标

项目时长

全年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建筑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消除率

≥90%

生态效益指标

降低扬尘、减少施工污染排放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程度

≥9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91万元,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4001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表(4张表)

114001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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