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南昌县大数据局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可到本机关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南昌县莲塘镇公园路117号;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5711761。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ncx.nc.gov.cn/ncxrmzf/ncxdsjj/xxgk_bmlist.shtml(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的,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县莲塘镇公园路117号;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5711761。

1、填写申请表

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认为我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