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南昌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昌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ncx.nc.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组配分类、发布机构、名称、来源、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县洪州大道9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5786280;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南昌县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ncx.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司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认为我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