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持有的政府信息是南昌县水利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5、公共服务。单位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

1.南昌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 http://www.nc.gov.cn/ncxrmzf/ncxslj/xxgk_bmlist.shtml

2.办公场所公开(洪州大道99号三楼318办公室;开放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5712303)。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6.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 ,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方式

受理机构:南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 洪州大道99号三楼318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712303;邮政编码:33020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http://xxgk.nc.gov.cn/newysq/ysqgk/ysqgk_bm.html?wocde=ncxxxgk), 选择“南昌县水利局”为“受理机关”,在线填写后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详见受理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洪州大道99号三楼318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5712303,邮政编码:330200,邮箱:1034449566@qq.com。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5712303。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91-85712303,通信地址:洪州大道99号三楼318办公室,邮政编码:330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县水利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