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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9-014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城建局 生成日期: 2019-02-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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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黄炳锋书记为组长、杨国辉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按《条例》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等。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化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对以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研究,确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2018年,我局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65 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费用收入及支出均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实行发布审核管理,每一项拟公开的内容,由发布单位或者科室提报,由相关政策法规业务骨干、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一起逐项审核。同时网站管理人员还按照管理权限,对超过时效的信息及时更新撤换。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几年来,我局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有:各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和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等工作相对滞后,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量较少,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督促工作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做好培训工作,规范各部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场所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四)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制订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部门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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