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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3-000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3-10-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0年南昌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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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0年度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止20101231日,报告将在2011331日前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5712189

一、概 述

为认真做好20085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县政府办主任为组长,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新区)、县政府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按《条例》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等。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全县乡镇(开发区)、县政府部门共68个行政机关,其中包括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按“照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别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基本完成20062007年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200851日,通过南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tb.nc.gov.cn/)向全社会公开。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南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2010年,我县开展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贯彻学习、宣传活动;制定了《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三项制度》(南政办发[2010]72号),即《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南昌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底,分别对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督促检查情况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能够按要求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01231日止,全县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091条,本年度新增2617条,增长率26%。其中,概况信息总数848条,本年度新增103条;法规文件总数1939条,新增367条;发展规划总数360条,新增74条;工作动态总数6167条,新增1965条;人事信息总数317条,新增50条;财经信息总数140条,新增28条;行政执法总数124条,新增12条;公共服务总数196条,新增18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01231日止,全县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6件,新增6件。其中,网上申请5件,当面申请1件。所有依申请信息各部门都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其中已答复中“同意公开”数量3件,“部分公开”数量1件,有2件因申请人申请信息不存在和申请内容不明,故给予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答复。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有关三险和低保政策、司法考试如何报名和招聘及人事任免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我县受理的6件依申请公开信息中有5件属网上申请,1件属当面申请,一般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回复,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五、2010年我县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县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各乡镇、各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乡镇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各行政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和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等工作相对滞后,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量较少,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督促工作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各级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做好培训工作,规范各行政机关、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场所等工作,不断提升县市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四)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制订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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