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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i700209--2021-00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6-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失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已失效】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关于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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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南昌县关于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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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关于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特色文化街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文强省小组发〔2021〕6号)要求和文化强县战略,大力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推动文旅商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城乡文化品位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适用范围

南昌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应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符合南昌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相关条件,并经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街区项目,适用本扶持办法。

二、扶持对象

(一)建设投资主体。一般是指对特色文化旅游街区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并能自主地或委托他人进行经营管理的企业。

(二)运营管理主体。一般是指对特色文化旅游街区自主经营管理的建设投资主体及其成立的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进行经营管理的企业。  

(三)入驻经营主体。一般是指与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内主营业态和鼓励街区入驻业态相符,在南昌县注册并纳税的经营主体(包括从事文化艺术、文创产品、旅游休闲、酒店民宿、娱乐、餐饮、购物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投资主体扶持

坚持文化赋能,旅游兴业,打造一批文化氛围浓厚,产业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街区,进一步推进特色文化资源转化和产业集

聚,使其成为城市会客厅、乡愁栖息地、文化新名片。

1.对新认定的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的建设投资主体,自有营收之日起,前3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县财政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2.对新认定的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的建设投资主体,政策期内,对其缴纳的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个人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二)运营主体扶持

鼓励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创新运营管理模式,融入地方特色文化元素,创建文旅商街区品牌,不断提升街区管理水平和品牌形象。  

1.对获得上级文旅、商务等部门评定的特色文化街区、旅游休闲街区、赣菜特色体验街区等文旅商街区品牌,按上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2.对新认定的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自有营收之日起,前3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县财政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对新认定的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政策期内,对其缴纳的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个人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4.对新认定的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将其纳入南昌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县的游览景区点范围。同时,自2021年起将南昌县激活旅游市场年度奖励资金由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调整后的相关奖励标准原则不变,各类奖励上限额度由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结合实际予以统筹安排。

5.大力弘扬和宣传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街区计划,鼓励南昌采茶戏等非遗项目入驻街区定期展演展示。

(三)经营主体扶持

支持街区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街区文化内涵和业态,降低经营主体经营成本,推动街区持续稳定经营,促进文旅商融合发展。

1.装修补贴。

(1)对入驻街区投资经营期不低于10年的博物(纪念)馆、实体书店、图书馆(分馆)、美术馆、展示厅、影院、剧场、文创经营店等,以及契合街区文化风情特色的文化展示游览体验空间项目,且实际经营面积不低于150㎡,经领导小组认定,按项目装修结算价格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3500元/㎡;

(2)对入驻街区投资经营期不低于5年的餐饮、民宿、酒店、茶楼、酒吧、演艺、康养、传统工艺工坊等业态项目,且实际经营面积在150㎡(含)以上,按1000元/㎡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

(3)对入驻街区投资经营期不低于3年的旅游商品购物店、特产店、超市、小餐饮、小作坊等业态项目,按500元/㎡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

街区内经营性场所在政策期内仅给予一次装修补贴。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开始正常运营时拨付补贴资金的50%,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拨付剩余的50%。

2.租金补贴。对街区内新开办、转办或现有的属鼓励入驻的业态项目,在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的租赁期内,按实际租赁合同价格的50%给予补贴;在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的租赁期内,按实际租赁合同价格的40%给予补贴;在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的租赁期内,按实际租赁合同价格的30%给予补贴。其中一楼、二楼、三楼及以上租金补贴基数最高分别不超过80元/月/㎡、50元/月/㎡和30元/月/㎡。此项补贴在政策期内每年结算一次。

3.财政奖励。对入驻街区的经营主体,自有营收之日起,前3年对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县财政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4.限上纳统奖励。对新增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或文化产业并纳入统计的街区经营主体,在入库统计后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月度新增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含省市奖励),年度新增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含省市奖励),因省市奖励政策变动,资金奖励总额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5.品牌入驻奖励。

(1)对新入驻街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产品,经营面积达50㎡(含)以上的,正常经营满一年后,分别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入驻街区的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企业连锁店,经营面积达50㎡(含)以上的,正常经营满一年后,分别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入驻街区的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旗舰店、直营(特许加盟)店,经营面积达100㎡(含)以上的,正常经营满一年后,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1.本扶持办法未尽事项由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本扶持办法如与南昌县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不重复计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3.本扶持办法有效期暂定三年(2021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由南昌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件:1.南昌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昌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认定要求和扶持资金申报流程;

3.名词解释。


附件1

南昌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伟峰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伍  曦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晓瓶  县政府办党组书记、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杨友亮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廖淑敏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炳锋  县住建局局长  

王曦婷  县商务局局长

李咏梅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刘建军  县市监局局长

罗  成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旅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咏梅同志兼任。


附件2

南昌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认定要求和

扶持资金申报流程

一、南昌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基本条件

南昌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范围。街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主街长度不小于300米,街区总经营面积(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2.应按照国家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打造,具备文化展示与体验、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并在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3.街区原则上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项目。

(二)一般条件

1.可进入性。街区应有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街区周边交通便利,可有轨道交通、路面公交等绿色交通方式,街区和周边应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地。

2.文旅特色。街区内应有展示城市与街区历史文化风貌的文化符号;街区应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活动;街区宜有鲜明的标志性景观以及多样化的游览景点、历史建筑、博物馆、文化馆、实体书店及图书馆(分馆)、小剧场等文化景观;街区宜有本地特色的节事活动、地方餐饮文化展示体验、晚间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多样化街头艺术展示。

3.环境特色。街区内建筑宜特色鲜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等宜与周边景观相协调;街区户外广告、灯饰应符合相关规定,橱窗及各种商业展示布置宜有创意和独特性,与整体环境相协调;街区内应环境整洁,控制声源、降低噪音污染;街区内宜采用声、光、电等技术烘托休闲氛围,宜有街区夜景。

4.业态布局。街区业态规划合理,宜有相应业态鼓励或限制名单;街区业态应种类丰富,应有体现文化展示与体验、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相应业态;街区应有特色文化主题业态且经营良好;宜有创意性和艺术性的消费业态。

5.公共设施。街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街区内应有服务规范的游客中心或服务中心,位置合理,标志醒目;街区出入口宜设置街区全景导览图,导览标牌应醒目,位置合理,设计有特色,与景观相协调;街区内厕所设施设备应符合GB/T18973中A级旅游厕所管理服务质量的要求,宜有残障人士厕位或功能兼用的家庭卫生间,且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街区内宜提供幼儿活动场所及便利设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设施达标。

6.管理服务。街区应有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街区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公共设施、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街区应注重游客和经营主体服务,应有多渠道投诉与处理机制。街区宜有特色鲜明的本街区形象标志和旅游宣传口号,每年宜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宣传营销活动,且效果良好。

二、申报主体认定要求及需提报资料

申报主体(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投资主体、运营管理主体、经营主体)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交资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申报不实、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主体,将列入南昌县诚信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在文化旅游领域的任何项目申报资格。

(一)建设投资主体

须为在南昌县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扶持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用人合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项目完工后彩色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二)运营管理主体

须为在南昌县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扶持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合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获得各级商文旅街区品牌认定的文件或牌匾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三)经营主体

申报扶持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面积证明材料);装修后店内真实彩色照片;街区运营管理主体推荐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南昌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认定的主体须向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本办法中特色文化旅游街区标准提供相关审核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评审专家或机构对申请街区进行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2.申请扶持资金的主体须向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本办法要求提供所需审核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组织有资质的评审专家或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或申报主体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会议纪要意见,下拨有关资金。


附件3

名词解释

一、知名餐饮连锁品牌(以下信息从中国品牌网获取,仅供参考)

(1)面点王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2)真功夫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最大的中式快餐连锁品牌)

(3)杏花楼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餐饮连锁品牌)

(4)马兰拉面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5)味千拉面 (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著名餐饮连锁品牌)

(6)谭鱼头 (中国驰名商标,首家餐饮上市公司,全国十佳餐饮连锁品牌,中国知名火锅,中华餐饮名店)

(7)德克士 (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西式快餐特许加盟第一品牌,中国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8)小尾羊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餐饮品牌)

(9)广州酒家 (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中华老字号)

(10)全聚德 (中国驰名商标,上市餐饮企业,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华老字号,中国十大餐饮品牌)

(11)大娘水饺 (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12)肯德基 (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之首,世界连锁品牌,世界最大的炸鸡快餐连锁企业)

(13)小肥羊 (中国餐饮连锁品牌,中国十大餐饮品牌)

(14)必胜客 (全球最大的比萨专卖连锁企业,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15)麦当劳 (全球最大的快餐服务集团)

(16)海底捞(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火锅连锁十大品牌)

二、中华老字号:由商务部认定。

三、省级老字号:由各省商务厅认定。

四、旗舰店:指连锁公司的样板店,是其公司在本地营业面积最大、品种最全、装修档次最高的领导性营业店。

五、新开办、转办:新开办指首次入驻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的业态项目;转办指已在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内经营,但原经营业态与街区鼓励入驻业态不符,主动变更经营范围、调整为街区鼓励入驻业态的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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