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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8-138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9-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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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发〔2018〕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87号)、《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61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清查实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我县一项重大的县情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全面掌握详实准确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落实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在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以省级下发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查清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及用途等状况;开展权属调查,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查清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设城乡一体化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完善县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二)权属调查

将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权属界线套合国土调查底图,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部分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四)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建立县级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立县级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云平台。

(五)成果检查

包括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县级三调办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自检结果组织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市级检查和汇总。

(六)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行政辖区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专项数据。

2.成果分析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三、技术要求

(一)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将成果转换成“南昌2000坐标系”;高程坐标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2000、1:5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比例尺

农村土地调查原则采用不低于1:5000比例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采用不低于1:2000比例尺。

(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

县级调查界线采用省级下发的行政界线,乡镇级调查界线由县政府确定。控制面积依据省级统一下发的我县调查区域面积,面积汇总采用椭球面积进行计算。

(四)计量单位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和亩。

(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六)调查内容

调查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超过400平方米的农用地、超过600平方米的其他地类。

(七)数据结构及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级发布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

四、技术路线及方法

(一)技术路线

采用省级统一制作下发的0.2米高分辨正射影像和疑问图斑作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现有国土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林业“一张图”数据、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和调查成果,应用影像内业比对分析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对国家和省级下发的不一致图斑、疑问图斑进行“互联网+”举证,配合省级和国家“互联网+”技术核实,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经县、市、省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建立县级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评估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根据省级制作的调查底图和疑问图斑数据,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采用3S一体化技术和综合调绘方法(即内业判读、外业核实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同时开展图斑举证,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补测,依据外业调查成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包括地类调查、调查标注、变化图斑调查举证。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利用现有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对未完成地籍调查或未覆盖的城镇村区域,根据省级下发的影像、近期规划图和地形图,由县政府组织乡镇、村等相关部门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

3.权属调查

对权属界线与影像或实地不一致的,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分析差异原因并记载后反馈至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经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认可后,将其作为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应用的权属调查成果。同时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变更和更正登记,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与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权属调查成果保持一致。

4.开展专项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进行细化调查,并分类标注。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到县级国土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县国土部门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上报备案。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①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县级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分析全县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②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根据省级编制的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等分等基础数据的补充调查和试算平衡工作,根据规范后的参数体系和经调查测算后的基础数据,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国土调查成果,进行等别测算,更新分等数据库,经省级核查后入库,形成县级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5.数据库建设

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与入库等。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

6.统一时点数据更新

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标准,应用国土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国土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仅对从完成调查时间到统一时点之间的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部分进行变更,对未发生变化的部分不得擅自变更。

7.专题图制作与成果总结分析

利用更新汇总的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应用于日常国土管理工作中,同时与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其数据的变化趋势与原因。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要求,制作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图集和各种比例尺的专题土地利用挂图,县级缩编制作1:50000、1:10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图和挂图。

根据南昌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等级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写县级三调分析报告。

五、主要成果

通过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

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8.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六、组织实施

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国土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和技术作业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模式。为更好完成本次土地调查任务,全县将从以下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156号)文件精神,我县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解决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日常事务。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国土局负责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业务指导、培训,负责调查成果的自查、配合验收、汇交和发布以及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县产业园设立审核实施方案。

(3)县财政局负责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经费核定、拨付和监督检查。

(4)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各乡镇级行政勘界资料,对各建制乡镇行政界线的确认。

(5)县统计局协助提供南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数据和发布工作。

(6)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县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草地管理数据,协同做好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草地数据对接工作。

(7)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县林业“一张图”数据、全县湿地数据,协同做好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林地、湿地数据对接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县水利普查数据,协同做好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水域数据对接工作。

(9)县城建局负责提供全县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及风景名胜景区数据,协同做好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城市、建制镇、风景名胜数据对接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县生态红线、用途管制、公共管制等数据,协同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生态数据对接工作。

2.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调办”)负责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一是组织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任务的实施,主要包括:编制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调查底图、变化信息领取处理和分发。二是负责将县级调查实施方案上报市三调办、省三调办备案。三是委托市国土局组织南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招投标工作。四是负责对全县各乡(镇)三调人员培训工作。五是负责对县级调查成果自查,配合和参与市级、省级核查与验收。六是组织县级数据库建设。七是负责县级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归档,主要包括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汇总、资料归档和县级调查成果的编写和出版等。

(三)做好宣传

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程度。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各阶层了解、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对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进度安排

按照省级整体部署要求,2017年底启动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至2020年完成全县调查和总结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成立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署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前期工作。

2.2018年1月-6月,完成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经费预算编报;全面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完成动员宣传工作。

3.2018年7月-12月,完成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结合省级下发的调查底图进行内业判读和外业调查,从省级下发影像的时间起,三个月内完成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并上报市三调办;同时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影像数据做好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统筹和衔接工作;

4.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国土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7月底之前,县级完成自查并上报市级复查;2019年8月底之前,配合省级内外业核查。

5.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上报汇总国土调查成果。

6.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开展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表彰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是核定我县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

2.技术保障

县三调办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技

术指南等开展国土调查工作,确保成果质量;督促技术作业单位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给合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需求,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基础数据库的兼容性,拓展土地基础数据应用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3.制度保障

(1)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为减少招投标环节,节约行政资源,提升衔接效率,提高三调成果精度,县三调办将委托市三调办统一组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调查专项资金由县三调办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县三调办要向县政府提出经费申请待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相关费用,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3)执行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本次调查和确权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设立第一责任人,将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和确权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成果均须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4)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县级调查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全面自检,报县三调办检查合格后,由县三调办向市三调办申请验收,待预检通过后,由市三调办报省三调办组织验收。为保证县级调查成果质量,项目监理单位全程监理,必须提交经法定质检机构质检的报告。

4.涉密数据保密要求

本次调查和确权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材料及取得的成果等均应按照国家要求的保密级别进行管理和使用。参与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对调查工作中使用或者获得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本次调查和确权成果,将按照国家要求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调查和确权成果。在国家未发布相关的规定前,相关成果不得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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