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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8-138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9-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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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发〔2018〕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南昌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根据我县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我县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科学编制规划。

  (二)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将规划放在我县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与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与我县城建、交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规划依据

  《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等文件。

  (二)规划期限

  2018年至2030年。

  (三)基本功能区划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1.禁止养殖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

  池塘养殖区、山塘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山塘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四)规划成果

  规划的主要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编制说明等,其中规划文本和图件为报批材料,编制说明为报批材料附件。规划文本按照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写,规划图件包括养殖水域滩涂总体现状图、养殖功能区规划图等,图件应标明各水域滩涂的四至范围、区域功能等。图件比例尺和幅面一般为1:50000,或根据行政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幅面一般为A3,坐标系与投影等参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工作步骤

  (一)编制准备

  2018年8月底以前组织成立我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选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并签订规划编制合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县渔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部署编制工作,提出编制基本要求,审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审定规划成果。技术指导组由领导小组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协助资料收集和分析工作,对编制工作中的矛盾和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建议,评审专题研究成果和工作成果。

  (二)编制起草

  2018年9月中旬前编制单位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并开展必要的实地调研、勘查测量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成果经技术指导组论证后,由编制单位汇总完善,并按照编制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规划,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技术指导组会议论证,并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协调论证

  2018年9月底前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由编制单位继续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评审稿。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专家组成的规划评审专家组,按照有关评审方法、程序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2018年10月中旬前形成规划送审稿。

  (四)上报批准

  2018年10月底前规划送审稿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颁布施行。将批准的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规划实施管理

  (一)使用用途管制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需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二)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辖区乡镇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辖区乡镇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三)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增强工作合力。县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及时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所需的资料,对编制工作中的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集中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保障工作经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质量要求高,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县财政要及时拨付上级渔政部门下达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规划编制工作。

  (四)确保规划质量。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五)按时完成任务。要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加快编制进度,确保在2018年10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附件:南昌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南昌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朝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章运新    县农业局局长

                 舒斯华    县渔政局局长

  成  员:赵国栋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余云安    县水务局副局长

              胡七毛    县国土局总规化师                           

              李国华    县农业局维稳信息员

              汪   也    县水产养殖管理站副站长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章运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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