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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02-1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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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2018年县级预算已经南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拼争四个率先,建设五个昌南”的关键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握好“三个原则”,积极组织各项收入。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收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级次,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执行县政府对单位非税收入集中调控政策,不得随意执行减免政策,确保完成收入预算任务。

二、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一)硬化预算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的,由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报预算科按规定调整;确需调整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的,由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按程序报批后进行调整。除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及突发事件外,执行中原则上不调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加快资金拨付。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依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年度预算安排,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基本支出按照序时进度拨付,项目支出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升部门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盘活存量资金。在加快当年预算执行的同时,还要加大2016年和2017年结余结转资金执行力度,抓好跟踪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和消化结余结转资金,防止形成新的沉淀。

三、严控一般支出,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一般性支出预算,涉及“三公”经费预算追加事项,须报县政府批准。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对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认真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支出督查问责。

 

附件1:2018年南昌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预算批复表

                                                                                                                 

南昌县水务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水务局).xls

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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